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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仍无业委会 法院判决罗湖区住宅局行政不作为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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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7-4 10:54:00 | By: lizha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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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住宅 小区 入伙近5年,小区却一直难成立业主委员会。罗湖区碧岭华庭小区的业主,从2005年开始先后5次状告罗湖区住宅局及东晓街道办。近日,罗湖区法院判决罗湖区住宅局行政不作为违法。东晓街道办审批、公布的业委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的行为同样违法。
业主几度状告住宅局
2003年10月份,位于罗湖区的碧岭华庭小区建成入伙。2005年4月26日,业主代表们向罗湖区住宅局提出申请,希望其在半年的法定时间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方发回复函认为组织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应以物管公司提交名单的时间为准。
当年9月,业主江山和罗向其将罗湖区住宅局告上法庭,但最终自己提出撤诉。2005年11月,业主江山和邓惠彬再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住宅主管部门限期召集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直到2006年5月,法院判定罗湖区住宅局履行职责的时间以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的名单时间为准,故判业主方败诉。
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小区业主自行组织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罗湖区住宅局于2006年3月发出的复函中认为,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程序不符合《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规则》的规定,不予备案。
于是,江山等16名业主第三次将罗湖区住宅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复函不合法给予撤销,罗湖区人民法院也认为复函没有法律依据,判决其给出新的法律依据。
在2007年5月9日的行政裁定书上,罗湖区住宅局认为业主方不合规定,仍然不予备案。
随后,12位业主再起诉住宅局拒不召集业主大会属违法。但法院以仍有该小区业主状告罗湖区住宅局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理终结,暂时中止了该案件的审理。
街道办参与筹备被判违法
就在多个诉讼审理期间,辖区所在的东晓街道办展开业委会筹备工作,并于2005年11月14日在小区内张贴出了《罗湖区碧岭华庭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引发部分业主抗议,认为名单侵害了自身权利,江山等22名业主将东晓街道办又告上法庭。
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12日对此案裁定,根据行政诉讼相关法规,暂时中止案件审理。虽然案件中止审理,东晓街道办却自行撤销了筹备组委员名单。
2008年5月3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法律、法规未明确授予街道办事处具有组织召集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以及首届业委会选举的职权。确认东晓街道办2005年11月14日公布的筹备小组成员名单的行为违法,并依法应予撤销。
住宅局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近日,2007年12位业主状告罗湖区住宅局不召集业主大会属违法的案件,重新恢复审理。
罗湖区住宅局认为,早在2005年6月20日发出的复函中,已告知小区具备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并发函给东晓街道办,要求开展原告小区进行选举业委会的工作。2005年11月,街道办公布筹备组成员名单,遭业主起诉。罗湖区住宅局曾将业主大会会议名单调整并公示,但业主原告拒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工作,致使住宅局组织召集的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停止。罗湖区住宅局认为本身已履行了法定职责。
今年5月30日罗湖区法院的判决书确认,碧岭华庭住宅区已达到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时,罗湖区住宅局未依法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已构成行政不作为。法院最终判决罗湖区住宅局行政行为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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