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pmedu.com/blog/u/zhaoxb/index.html
财政部就减轻物业行业税收负担建议答复人大代表
2008-10-21 16:07:00
近日,财政部税政司在答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减轻物业服务行业税收负担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对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
元,可上下浮动
20%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物业管理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zhaoxb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上一篇:
深圳物管学院策划出版国内第一部医院物业管理专著
下一篇:
省建设厅要求加强物业项目管理及项目经理培训工作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公告
时间记忆
最新评论
日志分类
最新日志
最新留言
我的相册
搜 索
用户登录
友情链接
站点信息
Design by pmedu.com @ Powered by pmedu.com. 物语博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