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广东省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08]332号),要求全面加强物业项目管理工作,加强物业管理行业项目经理培训和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出发,把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下移到每个物业管理项目,指导和监督各方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项目管理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逐步提高本地区物业服务水平,为广大居民创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注重加强对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项目的正常运转。 并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鉴于项目经理(菅理处主任)是每个物业管理项目日常服务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责任人。加强物业管理行业项目经理培训和管理,是提高物业管理项目水平的重要途径。《通知》要求要积极开展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和再教育工作,全面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技能、服务水平。要逐步建立项目经理执业诚信档案系统,全面跟踪记录项目经理执业中取得的管理业绩和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行业和社会公开,形成公平、公开的监督机制。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清楚认识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关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要强化项目经理的职责,组织配备专业性人员或进行专业分包实现对物业维护的专业化管理,确保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要注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行为。同时,认真开展对每个物业管理项目的自查工作,加强对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项目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从根本上改善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