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6日,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许建华携副秘书长肖建章、郭辉星一行莅临深圳物业管理进修学院学院共同研究项目经理执业培训与管理事宜。学院常务副院长、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主任周心怡,分管教学培训工作的副主任陈智勇及项目经理执业培训项目组相关人员参与讨论。
10月7日,广东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08]332号),要求全面加强物业项目管理和项目经理的培训与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技能、服务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通知》精神,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计划于近期出台《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暂行管理办法》。
据悉,《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我省范围内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须参加在岗项目经理执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证书》。《执业证书》可在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核准和资质等级核定、物业管理项目投标、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等活动中使用。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骨干或企业通过社会招聘方式选拔出的具备一定学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可参加后备项目经理管理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持有《资格证书》且被物业服务企业聘任为项目经理,经过规定课程的继续教育,可换发《执业证书》。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会同各地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共同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名册和后备项目经理人才库。持有《资格证书》者,列入后备项目经理人才库;持有《执业证书》者,列入项目经理名册,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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