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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报宋尧:建设部门59年变迁
2008-3-19 16:24:00

 

 

建设部门59年变迁

  

简单概括目前建设部的主要职能,可以分为三大块,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住宅及住宅制度的建设,建筑工程及建材行业的管理。

假如以部门职能为线索,建设部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时的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总建筑处。经过59年机构改革,建设部门的职能也历次调整,但始终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变化。时至2008年,呼应民生地产的需要,建设部门的主要职能又开始归于住房保障。

建设职能的汇集

195287,以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总建筑处为基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隶属于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195547,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请将城市建设局从建筑工程部划拨出来,成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城市建设总局。

与此同时,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的一部分职能,由国家建设委员会承担;1956年,原有的重工业部解散,其中分拆出来建筑材料工业部。

建筑、规划等职能部门都具备了雏形。1958211,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建筑材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合并成为建筑工程部。同时国家建设委员会被撤销。其工作的一部分交由建筑工程部管理。

这也是第一次将建筑与规划职能合在一个大部门内。

但此时的建设部门更类似于一个工业经济管理部门。19653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而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也再次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部委机构。

首次综合建设职能的大部门仅维系了不到7年时间。

1970年:大部委初成

1970622,中共中央批准《关于国务院各部门设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决定国家建委、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中共中央基建政治部合并,成立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

而这第二次各建设职能机构的综合,也变化不少,体现在名称上,建设二字取代了建筑

1979312,国务院发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198254,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部分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新成立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继续立足于建设二字,其职能甚至扩大到地理测绘、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庞杂。

1988年:职能明确

1988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

彼时,中国正经历改革开放之后的第二次政府机构改革,而此次改革的目的正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国务院在调整和减少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方面取得了不小进展。

新成立的建设部除了继承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原有职能外,原国家计委主管的基本建设方面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机构也被划归建设部。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当中,环境保护字样从部委名称中去除,国家环境保护局也于当年成立,从建设部分离出来,成为国务院的一个直属机构。在经历上述的职能调整之后,新成立后的建设部职能更为明确,集中在城乡规划建设以及建筑建材行业的管理上。

尤其是后者,某种程度上仍继承非常浓的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味道,测绘、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等成为其主管的行业。几乎形成一条完整的建筑行业上下游链条。

另一方面,尽管当时房地产行业尚未兴起,但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管理也被明确纳入到建设部的职能范围。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1990519下发的一份名为《对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与国家土地管理局有关职能分工的意见》的文件中,对新成立没多久的建设部部分职能作了如下定义:建设部主管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的规划管理、房政管理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实施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管理。

1998年:房地分家

如果说新建设部的第一个10年是在笼统地管理跟建设有关的一切事情,从土地到规划直到最后的建筑完成之后的装修。1998年,这种状况得到彻底改变。一个新部委——国土资源部的成立使得建设部的管理职能更加明确到了地面之上的建筑,以及建筑形成的整个流程。

1998年第四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在于消除政企不分,包括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等在内的10个工业专业经济部门被撤销,而建设部的职能也发生了相应的调整。

199862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该文件中规定,原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国家测绘局改由当年新成立的国土资源部管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能以及城市防洪职能交由水利部;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除划走的这些职能外,该文件还规定以下职能划入建设部:拟定全国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目前建设部的职能设定以及内部机构框架,基本上在1998年第四次政府机构改革之后就已成形。

经历该轮改革,建设部原有的部分城市规划、土地开发利用等职能被转交给其他部委,而对房政管理及对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的要求则被提高。该轮次改革最大的一个影响便是房地分家,土地属性和建筑的属性从部门设置的角度进行了区分。而在其后的几年中,各地方政府的大建委都进行了调整,国土资源局成立,房屋管理局则被单列出来。

在此后的10年中,建设部对内部机构进行了几次调整,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具针对性地管理建筑及房地产这两个行业。

但最重要的调整,莫过于200712月份设置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这可以视为此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的先兆,而且第一次将国家提供保障住房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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