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一名广东籍男子为了谋财竟然自制装置偷电,并将偷来的电力卖给特区外一些工厂的老板,短短一年时间盗窃的电力价值达到260余万元。昨天,这名男子和另5名同案人员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据指控,广东男子李木海自2006年初开始就凭借自己掌握的电工专业知识,在福田区华强北赛格电子批发市场和宝安区五金电器商店以每套不到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供电专用接线盒、遥控发射和接收装置,之后非法改装供电专用接线盒,自制了带遥控装置的接线盒。之后,从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李木海分别伙同他人实施10宗窃电行为,涉嫌盗走价值260余万元的电力。
其中,2006年4月至5月,李木海通过深圳市南方顺达科技有限公司司机王某(在逃)介绍,认识了该公司电工即被告人刘小慧,再由刘小慧介绍认识南方顺达的副总经理潘某(在逃),双方商谈为该公司安装窃电装置进行窃电。条件谈好后,李木海将该公司供电专用接线盒拆下,换上改装好的带遥控的接线盒并传授使用方法。后经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深圳供电局计量部鉴定,这种装置可以少计电量大概64%~98%。潘某在安装好该装置后先后分两次支付李木海“安装费”共4万余元。经广东电网公司深圳宝安供电局核准,南方顺达自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期间,盗窃电量价值16万余元。
同样在2006年4月到5月期间,李木海经刘小慧介绍认识了深圳市宝安龙华新永恒美美容美发足浴休闲中心老板淦某(在逃),商谈为该休闲中心安装窃电装置进行窃电。条件谈好后,李木海在该休闲中心供电专用互感器上直接二相连线短路,达到窃电的目的。安装好该装置后,刘小慧先后向淦某收取3万元“安装费”,李木海分得1.8万元,刘小慧分得1.2万元。经查,上述休闲中心的窃电数额为30万余元。
昨天,李木海、刘小慧和另4名涉嫌使用了窃电装置的工厂老板一同出庭受审,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李木海当庭认罪,但他辩称自己的窃电装置少计电量约为50%,没有64%~98%那么多。他还辩称自己没有直接窃电,他的装置是通过“中间人”卖给那些老板的。几名站上被告席的老板则辩称,他们并不知道那个装置是窃电装置,当初卖装置的人介绍说是供电部门提供的节能装置,李木海等人还说自己是供电部门的人。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