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暂停办理在市国土房产系统的一切业务
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该局近日再次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对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期内拒缴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下简称专用基金),依法暂停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所开发建设项目的专用基金划拨到市、区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拒不缴交专用基金的,市国土房产部门可依法暂停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据了解,自2006年8月1日启动全市性专用基金收取和追缴工作以来,我市绝大多数开发商都能自觉履行义务按规定缴交房屋专用基金。截至目前,全市追缴到位专用基金已超过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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