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期(5月11日-15日)广东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部门经理班的学员,请查阅成绩,成绩合格者,请前来学院一楼报名处领取证书。2009.06.17 项目经理执业技能培训班第三期已经于6月5日满额正式开班,请学员申报以后各期!2009.06.05 广东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部门经理岗位培训班第二期(4月13日至17日)的学员,请带相关证件到一楼报名处领证。2009.05.26 2009年第一期(3月16日-20日)广东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部门经理班的学员,请查阅成绩,成绩合格者,请前来学院一楼报名处领取证书。2009.04.24 2009年03月11--12日参加《深圳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培训班学习的学员,请到学院一楼领取证书! 09.04.09 2009年第一期(2月23日)管理员班学习的学员,请查阅成绩,成绩合格者,请前来学院一楼领取证书! 09.03.25 2009年第一期(2月16日-20日)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部门经理班的学员,请查阅成绩,成绩合格者,请前来学院一楼报名处领取证书。2009.03.23 深圳开办广东省部门经理岗位培训班: 根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建设厅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省物协培字[2008]2号)要求,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决定从2009年3月1日起,与省、市物业管理协会共同举办“广东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部门经理)岗位培训班”,与此同时,停止颁发由原建设部印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部门经理)岗位证书》。有关事项详见学院通知全文。 继续举办《特区物管条例》培训班通知: 经市国土房产局同意,市物业管理协会和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将于今年下半年,继续举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培训班”。希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狠抓落实,踊跃报名。市国土房产局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将于近期组织的物业管理行业执法大检查中,针对条例培训学习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将加大培训组织工作力度。届时,将聘请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条例》起草者和知名的学者专家,作为培训班的主讲教师。相关事宜见学院通知全文。 联系电话:83363240、83215980、83236180 联系人:冷老师、张老师、何老师、周老师。